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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7日 我想要的11月25日 纯纯的爱今天从学校回来的时候,从维多利亚巴士站出来,晚高峰人很多。突然瞥见有一男一女,共同拿着女孩的手提包,走在人群里,男生走在前面领路,女孩乖乖跟在后面。两个人的两只手都握在包包上,却没有握在一起。我突然想到在很多很多年之前,有一个男孩也曾这样喜欢我。
那个时候我才15/6岁,上高中。不知道怎样在网上认识了当时已经快大学毕业的一个杭州男生。他是浙江理工大学学工程的,已经记不得他的名字,只记得他喜欢穿一件天蓝色的棉衣。通过他,我认识了另一个男生,他的名字我记得,叫刘隽,因为我喜欢这个‘隽’字。刘隽说实话,没有蓝色棉衣高大帅气,但是却很温柔,很善良。
我去杭州见蓝色棉衣,网友见面,他对我是即时见光死!其实也难怪他。当时的我发育不良,衣着乡土,哈利波特+啤酒瓶底眼镜,杂草猪毛般乱发,毫无气质,其貌不扬。可是蓝色棉衣同学风度翩翩,气宇轩昂,学识渊博,城市户口,我自然是对他一见倾心,小女生的红豆之情溢于言表。蓝色棉衣还是相当有有风度,虽然不愿意应酬我,却很礼貌的陪我游览杭城,(当时从临平去杭州也算是进城,是件大事)最后,我们到了庆春路上的书店,正好碰上蔡智恒的红到发紫的网络小说《第一次的亲密接触》发行。蓝色棉衣就买了一本送给我当礼物,就这样说分手。
后来,我又多次一个人跑去杭州想找蓝色棉衣,他都借机离开,于是,刘隽就非常好心的陪我,安慰我。
印象最深的一次,是我们一起走在延安路上。杭州最繁华的一条商业街,人多车多,我很怕跟他走散。他没敢牵我的手,于是,就买了一份报纸卷起来,让我握紧一头,自己握住另一头,走在前面,我就跟在后面。就这样走一路,没走丢。
后来,刘隽告诉我,其实,最当初和我在网上聊天的并不是蓝色棉衣,而是他。可是他用了蓝色棉衣的ID,当把ID归还原主后就没法再跟我聊天。他说,他第一次见到我的时候就觉得我很可爱。可是,当时任性而虚荣的我,眼里根本看不上平凡善良的刘隽。
有一次,我无意中跟他说起,说女生都喜欢惊喜。后来,他突然间给我电话,说有惊喜给我。原来,他居然跑到临平来看我,还找到了我家楼下。我吓坏了,也很生气。好像从此之后就跟他失去了联系。
很多很多年以后,我仿佛有听说一些关于他和蓝色棉衣的消息。蓝色棉衣在上海发展,有妻有女,生活美满。刘隽好像是回了家乡,事业也算顺利。
没有想到,在千里之外的伦敦街头,我会突然想到这么久之前的一个老友。如果是早几年,我会罗曼蒂克的想到找到他就为了跟他问好。如今的我,只希望他一切都好,感谢上天让我曾经遇到过他。 回到五零年代好久没有上来博客了,好久没有写中文了,搞的我连这个MSN的密码都忘了,试了好几次才进来。就是有点忙,身心俱疲,都没有多余的精力来homesick, 到现在也还没homesick, 说不定就这么pass了,也好。
上周四晚上去了一个专门为freelance摄影设立的慈善机构举办的一个颁奖晚会The Rory Peck Trust Awards 2009. 我被邀请前往纯属偶然,是因为我这个超级帅气,超级人好,超级性感,超级甜心的前老板碰巧担任这个机构的主席,又碰巧我回公司的时候他不在,于是他就碰巧邀请我去观礼以填补一下我忧伤而无望的个人生活。我居然穿着个牛仔裤就去了。看到了很多真的是超级感动的画面,如果我有大笔闲钱我也会捐助;我想,类似托尼布莱尔这样的所谓fund raising派对估计也是这样吧。晚会在伦敦的South Bank艺术中心举行,据说我的毕业典礼也会在那里哦!到伦敦这么久,一直都回避不要去South Bank, 那里有些伤心的回忆。可是却是那么不经意的,就回到那里。待到半夜才离开,走在夜色下的泰晤士河边,风很大,夜很凉,河很美。
周六跟几个新认识的同事去了一个Ball Room晚会,我的帅哥苏格兰同事的好朋友自己有一支乐队,晚上演出,50年代风格的乡村音乐,我觉得亨利同学应该会喜欢。去了城东的一个很旧的舞厅。那晚,姑娘们个个都精心打扮,穿着大花的大摆裙,梳着精致的发髻,浓妆艳抹。那个年代的女孩可真美啊!不像现在,要不就是破牛仔配个大T恤,要不就是紧上衣直接连裤袜,fashion这个东西吧,确实不适合我。所以我才时常念叨: Good Old Days!
苏格兰同事的朋友,乐队主音克里斯,其貌不扬,放在人群里就是最不显眼的一个。可是,登上了舞台就完全不同,绝对是当晚的最亮焦点!用我同事的话说就是: Fucking Briiliant! 再次印证了我的终极理论:一个男人在认真做一件事的时候是相当迷人的。拿着麦克的陈奕迅,举着相机的RM,还有舞台上又蹦又跳边弹吉它边努力唱歌的克里斯是一样的道理。
出来都快2点了,在北京的话也就是个平常,在伦敦就得烦恼怎么回家。还好我住市中心,条条巴士都到我家。可是我那些住在西南城乡结合部的同事们就郁闷了。最后我们一男三女折腾到3点多终于分道扬镳。也算是我到伦敦后的第一个爬梯夜。 11月10日 向BUG同学推荐一支乐队特别不经意的情况下看到这支乐队的歌,一下子就喜欢上了。
Athlete
喜欢他们的Wires, 去找一下听吧,下面是Youtube上的link, 不知道能不能看到:
有时,你用尽心力却无法如意,比如想忘掉一个人或者爱上一个人;有时,却是那么容易。
所谓的缘分,就是这一个意思吧。 11月6日 今天和蔡康永今天是你的生日,我以为没有机会见到你,结果居然撞见你,祝你生日快乐,我这样跟你说。
晚上去看烟火,坐在泰晤士河边,天很冷,烟火有点远,却很美。希望有一天能跟你一起看烟火,不一定是你的生日或我的生日或任何节日。我们穿厚厚的棉衣,你抱着我,我们坐在河边看烟火。我唱歌给你听Never Grow Old
不知道为什么,这首歌今天一直在我的脑海里,在见到你之后: hope you never grow old, hope you never grow old, i hope you stay, forever young.....
看到蔡康永写的试,如果你喜欢了一个偶像。其实,如果你喜欢了一个人,就应该这样:
如果你喜欢了一位偶像,请你一定认真地喊一遍他的名字,
用含糊的、哽咽的、明朗的、虔诚的、温柔的、宠溺的声音。 在每一个平常的日子裏,在每一个心慌意乱的瞬间, 在每一个患得患失的叹息里,在每一个幸福感动的晕眩间, 在每一个想念他的夜晚,轻轻喊他的名字, 认真地发好每一个音调,屏住呼吸读出, 一个念头升起又落下,道出刻骨铭心的覆水难收。 如果你喜欢了一位偶像,请一定为了他更好地学会生活。 那个已经慢慢渗入你生活点滴的男孩子, 那个使你常常热泪盈眶的男孩子, 那个笑容干净而甜美的男孩子, 那个无论如何长大你始终只愿叫他孩子的男孩子。 你在最美丽的时刻遇见了那个最优秀的男子,但是上帝没有让你们彼此相遇。 他在那个最绚烂的舞台,光华交汇,歌舞升平,绝世华丽; 而你在最普通的街头,行色匆匆,人头涌动。 两点之间的距离仅仅是思念,别无其他,仿佛触手可及,却遥不可及。 如果你爱他,请你也为他好好寻找自己生活的支点, 不要为他迷失了既定的轨道, 关掉电脑的片刻回归平静,担当起原来的角色,从哪裏来到哪裏去。 因为你深爱的他是一个如此心高气傲的人, 他用力诠释著自己的不甘心,用力将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现, 所以你也用尽全力爱著他。 因为爱他就等于爱著你自己,爱著因为他而变得更加温柔的自己, 爱他,是本性,是注定,是天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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